(作者:尚凡)“收花生遭村民哄抢”,“报警”为何“没用”

(作者:尚凡)“收花生遭村民哄抢”,“报警”为何“没用”

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在现代人的观念中,有难事找警察,已成为共识;虽不敢说找警察就能“立竿见影”,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者最终难逃法律之惩罚,则是不争之事实。

然河南驻马店的袁先生,近日却爆料称,10月下旬,他和朋友在遂平县嵖岈山乡大里王村承包种植的花生在收割时不但遭到村民哄抢,而且“报警也没用”。

到农村去,承包土地种植花生,一举多得,既让闲置耕地发挥了作用,助农增收,也符合党和国家之相关政策,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然面对劳动果实被“哄抢”,竟然出了“报警也无用”之尴尬状况,还真奇哉怪也。

固然,花生种在野外,面对数百之村民哄抢,即使报警,来三五个警察,赶走了东边的,又可能来了西边,自然束手无策;加之,因涉案金额不大,纵然将“哄抢者”抓住了,也不过教育一番,实难将其绳之以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还真是“报警也无用”。

依法治国,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然在如此背景下,竟然还在上演“报警无用”之荒唐剧;冷静思之,之所以出现类似怪象,原因在于:一是,基层执法机关,对类似问题重视不够。来乡村承包土地,搞种养殖业,大多是“外人”;受本位主义观念的影响,基层执法机关,难免从情感上偏向村民,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工不出力”。

二是,乡村法治观念不够强。刨花生、摘瓜果,本不算偷,乡村本就是依法治国之短板,村民法治意识本来就淡薄,加之受“法不责众”的影响,既不认为“哄抢”违法,也不可能心生畏惧,从而收敛其非法行为。

“报警无用”,虽并非真的无用,不过是在特定情形下,展示出的法律无奈;然正是这种“无奈”,不仅让法律之权威受到挑战,冲击着乡村的稳定与和谐,更让承包者利益受损,让其对乡村“望而止步”,从而制约着乡村振兴前行步伐,理应高度重视之。

乡村振兴,既包括经济之振兴,更有法治等社会治理能力之振兴,唯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出更加法治、安全的环境,才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人才到乡村来,从而为乡村振兴插上腾飞之翅膀,造福于村民。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此,无论是基层组织,还是执法者,理应切实更新观念,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壮大乡村执法力量,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引领村民学法、守法,认清“哄抢”之危害,从而主动保护“承包者”之合法利益。

同时,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要立足长远发展,更新观念,深入推进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其凝聚力与战斗力,稳步提升自治能力,从而更有力量干预村民的不法行为,深入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铲除此类怪象滋生之土壤。

“报警无用”,并非“法”之过,也非真“无用”,而是基层管理者们的观念出了问题,是其对类似问题重视不够,没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痛定思痛,唯有顺应社会发展之潮流,对症下药,方能将其怪象,斩草除根,让“承包者”不再无奈,还乡村大地以更加法治与文明。(作者单位:江油市太白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