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地役权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人。
地役权人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在土地使用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役权人需要在土地使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土地,不得超越约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