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粤”?“奥利奥”!

“奥利粤”?“奥利奥”!

如今超市里的食品商品种类繁多,要想在其中脱颖而出,不仅要物美价廉,还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有些人就瞄上了别人辛苦建立的品牌,蹭其商标,坐享其成。

2019年,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民在依法对某食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 奥利 粤”夹心 饼干 包装与市场上销售的“奥利奥”夹心饼干包装近似。经“奥利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进行商标 侵权 鉴定后,认定该食品厂生产的“奥利粤”夹心饼干为侵犯“奥利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最终,该地市监局责令该食品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其他“奥利粤”包装用具,同时处5万元罚款。

除了本文中提到的“奥利粤”,生活中的山寨食品并不少见。张三在买大白兔奶糖时,不小心买到的“大日兔”,李四打完篮球想买瓶脉动,付完款发现买的是“咏动”;王五为看望病人去超市买“六个核桃”,最后买到的是“六个纯核桃”。由此可见,山寨食品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外形与正品极其相似,有的往往只有一字之差,以此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何为混淆?从字面上解释,就是有一定的迷惑性,将某样东西误认为是另一样东西。在 商标法 中,“混淆”指的是那些能够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侵权行为一经认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另外,若销售者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