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学科类培训的通告

关于立即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学科类培训的通告

(来源:凌海宣传)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辽委教领2021(4号)】,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

1、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培训。非学科类和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2、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3、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严格做好收退费管理

构要畅通退费渠道、优化退费流程,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因为家长需求可以调整服务时间的,要与家长签订协议。非停课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制度等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提前超期收费,收费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非停课机构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制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超前超纲教学,非学科类机构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或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要求界定。

四、加强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明确学校举办者(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本次暑期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地。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清形势,坚决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要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双减”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创办健康校外培训机构,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乎民意,有利于国民长期福祉。全市人民要共同参与,共同协作,营造良好的凌海教育氛围。

凌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