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21岁的大学生小孙交了99元押金,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2019年,小孙在“ofo”APP上申请押金退款却一直没有到账。2020年5月,小孙再次登录“ofo共享单车”APP时,注意到APP的“注册/登录”界面,以黄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务协议》格式合同的入口,并用小字标明“争议解决条款”,无需进行任何勾选或点击即可登录。

《协议》标明的更新日期是2019年5月31日,其中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贾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于是,小孙便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ofo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则辩称仲裁条款并不存在无效情形。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大学生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7月23日,法院作出最终裁定,驳回了小孙的申请,小孙应负担申请费400元。至此,小孙不但没有退回押金,还为此“倒赔”了400元。

消费维权专家邱宝昌律师表示,经营者通过提高争议解决成本的方式来阻碍消费者维权的现象,在电商行业中有日渐蔓延的趋势,跟去年状告上海迪士尼的性质一样,面对消费维权这个老大难的问题,这次又是一位大学生挺身而出进行维权,我们应该为他们的行为点赞。消费维权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进来,需要舆论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经营者才不敢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环境才能变得越来越好。
是因为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金额要达到6000元以上,押金的金额没有达到,所以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还需要支付400元的费用,
这是因为这个学生起诉ofo之后法院判决ofo的《协议》是生效的,而ofo又只通过仲裁解决问题,后来这个大学生在高额的仲裁费用面前退步了,决定不要自己的押金了,而法院的审理申请费400元又要这个学生付。因此才出现了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的情况。
因为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申请费400元由该学生自己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