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庆卫起诉的是“侵犯名誉权” 药庆卫起诉张显是一起民事案件,而起诉的是“侵犯名誉权”。所谓名誉,指的是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详细] 药庆卫认为张显怎样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诉状中,药庆卫认为张显在网上发布了很多不实信息,同时也恶语中伤药本人,也就是说一为诽谤(发布不实消息),二为侮辱(恶语中伤)。而这些言论都来自张显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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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要去找西安市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