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取10m/s2),以警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例如: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0.002s,试判定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取10m/s2),以警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例如: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0.002s,试判定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摩托车碰撞过程做减速运动,初速度为v0=36km/h=10m/s,末速度为v=0,时间t=2×10−3s,则加速度为

a=v−v0t=0−100.002=−5000m/s2=−500g,

可见,摩托车的加速度数值达到了500g,因此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答:该驾驶员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