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超市收银员7年偷52万,在市区买2套房1辆车,这事你怎么看?

株洲一超市收银员7年偷52万,在市区买2套房1辆车,这事你怎么看?

2018年1月18日,警察破获一起犯罪事件,株洲一超市,某收银员7年中利用职务之便,偷窃共52万余元。并在市区已经购买两套房子,一辆车。最开始听到这个新闻,是有点难以相信的,超市收银员竟然七年盗窃52万余元,才被发现和绳之于法,第一反应就是这超市管理工作做的很不到位。一般来说,盗窃余额这么大,次数这么多,应该是惯犯,但时隔七年才被发现,能说这个人盗窃手法太高明,还是监管措施做的不够呢?或者两者原因都有。

再说回这个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成瘾,还买房买车,这种行为让人唾弃和不耻,自私自利,毫无责任感和道德感可言,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也是罪有应得。成年人的社会,就应该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不要试图去挑战社会和法律的底线,一而再再而三的视法律不见,只能自食苦果。可以凭借自己努力去奋斗而来的成果,偏偏要走违法的旁门左道,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