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问题。

关于南海问题。

一、联合国<大陆架公约>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定义第1条:本条款称“大陆架”者谓:(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米,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可能性者;(b)邻接岛屿海岸之类似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 权利第2条:1.沿海国为探测大?架及开发其天然资源之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上权利。2.本条第一项所称权利为专属权利,沿海国如不探测大陆架或开发其天然资源,非经其明示同意,任何人不得从事此项工作或对大陆架有所主张。3.沿海国对大陆架之权利不以实际或观念上之占领或明文公告为条件。4.本条款所称天然资源包括在海床及底土之矿物及其他无生资源以及定着类之有生机体,亦即于可予采捕时期,在海床上下固定不动,或非与海床或底土在形体上经常接触即不能移动之有机体。第3条:沿海国对于大陆架之权利不影响其上海水为公海之法律地位,亦不影响海水上空之法律地位。 第4条:沿海国除为探测大陆架及开发其天然资源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外,对于在大陆架上敷设或维持海底电缆或管线不得加以阻碍。争议解决第6条:1.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之领土时,其分属各该国部分之界线由有关各国以协议定之。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央线为界线。2.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毗邻国家之领土时,其界线由有关两国以协议定之。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其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原则定之。3.划定大陆架之界限时,凡依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载原则划成之界线,应根据特定期日所有之海图及地理特征订明之,并应指明陆上固定,永久而可资辨认之处。 我没看到越南人这次是怎么划的大陆架,但只要看下南海地形图,就能发现越南大陆架其实挺窄,特别是南方伸入海中没多远就超过200米等深线了,离西沙和南沙还十分遥远.先不说越南人划的大陆架是否准确,仅凭前述<大陆架公约>中有关水深不得超过200米的规定来看,越南大陆架就跟西沙和南沙八杆子打不着! 另外大家注意,前述公约第3条载明了,大陆架只是经济资源归谁的问题,完全“不影响其上海水为公海之法律地位”,所以越南人以大陆架证明主权是胡扯的事!二、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的主权主张是基于历史继承原因,所以我们的南海海疆线叫“传统海疆线”,而不是基于自然地理上与中国大陆的联系。三、海疆争端无非是考虑历史事实和自然地理两大因素。中国在西沙南沙的历史存在比越南等各国都悠久,而他们只是在近现代才提出主权要求,因此在历史存在方面中国占优。至于自然地理,说实话,各国都没有依据,中国也从没硬往上扯。我前面说了,越南这次提出自然地理上的依据是完全没道理的。四、我看不出与台湾联手的必要,后者在国际上影响很小。这件事很好对付,既然越南提出无理主张,我们要求联合国依法不予置理就完了,没必要帮越南炒作,让没有的事反成了有争议问题了。

我一向崇尚一种思想,那就是,自家兄弟永远是自己兄弟,哪怕是水火不容,也不容别人插手,兄弟之间的事就是兄弟之间的事!!国共联手就是例子,我们打死了那是家事,你小日本要来插一手,那就是国事了!!一致对外,攘外之后我们再接着打,大的稀巴烂,那还是兄弟之间的事!!对于南海问题,台湾当局一直是据理力挺,并且一再声明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从汉朝说到大清!!虽然台湾当局所指的中国是指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但是,他还是中国,不是台湾国!!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啊!!联手吧!!再创一个奇迹!!武力解决主权问题我支持,我宁愿为祖国的主权献出生命!!但是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我所能献出的就只有泪水了!!!!!!!

南海的问题不是昨天才发现的吧?

受法国“保护”的安南傀儡王朝在法国人指使下于19世纪80年代宣布西沙、南沙属于越南,这是越南提出对西沙南沙享有主权的依据。菲律宾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提出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要求。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的依据:1、从明朝开始西沙海域一直是明、清水师巡逻的范围。19世纪80年代初清朝首任驻外大使郭嵩焘的日记中,记载赴欧上任途中经过西沙,专门注明“中国之地也”。2、19世纪末清政府宣布对西沙、南沙的主权,可惜比法国人晚了一步。当时周边国家均沦为殖民地,国人对法国的主权要求不予理睬。3、1945年抗战胜利,中国作为五大国之一,重申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得到英国等国的默认,并标在地图上。但法国和后来的南越政权仍不予承认。4、北越政府在曾经公开承认中国对西沙、南沙的主权(越南统一后他们的立场就变了)。

无需我们问津,自有领导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