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1 雨水口布置应根据汇水面积、道路形式、竖向布置以及地形情况确定。
4.6.2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集中收水。
4.6.3 雨水口形式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和雨水口泄水能力确定。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宜乘以0.5~0.7的系数。
4.6.4 雨水口串联连接时,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管长不宜超过25m。
4.6.5 雨水口与检查井连接管管径应按连接的雨水口数量和泄水量计算确定。
4.6.6 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0m,并宜根据需要设沉泥槽。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冰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的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