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疑问,买了滇池别墅,被拆后原来付的款能不能退回?

如果建房手续、程序合法,买房手续合法。为保护滇池,国家要求拆除,则是拆迁补偿。如果建房手续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过错性审批,现在要拆除,则国家要做赔偿,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诗画人生,相约篁岭。专注文旅,净化心灵!我劝你还是醒醒吧,想退回原来付出去的钱款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滇池别墅现在看来肯定是个违规建筑,既然是不合法的东西,那么双方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都没有了你找谁去退款啊?

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个别人偷来的东西,人家失主把东西要回去了,你难道要去找“小偷”赔钱吗?警察不追究你的“销赃”罪都是万幸了!

你买了滇池别墅,只能怪你当初没有擦亮自己的双眼,盖的房子到底合不合法你都不搞清楚,只是一味地跟风,心里总是侥幸地认为:反正那么多的人都买了,人家都不当心我当心个啥?

遇到这种事情心里肯定堵得慌,但又有什么办法呢?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好了,就说这么多,还望喜欢呦!

我有个疑问,买了滇池别墅,被拆后原来付的款能不能退回?

买别墅确实是有风险的,不仅投入大,而且还要担心房产未来流通性的问题,毕竟属于小众市场,还要考虑一些不可预料的变动因素,尤其是在湖边、景区周边等,买别墅一定要多做一些背景调查。

至于由于一些买房人预料之外的因素,比如不可抗力或者违建等因素,导致的别墅被拆除,能不能要求房企退款,这个其实是要分情况来看待的,一般而言,下面几种情况,处理的逻辑和方式都各有千秋:

1、既有买房人“明知”,又有房地产开发商“违建”买房的时候,买房人就知道那是违建,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去审查房企的各方面资质,比如五证一书,而且愿意买,自甘风险的行为,那么结果和损失,是要和房企一同承受的,房企如果资不抵债,导致破产了,那么买房人也要愿赌服输,买房的钱大概率是退不回来的。

我有个疑问,买了滇池别墅,被拆后原来付的款能不能退回?

2、买房人成为正式“房东”前被拆除,或买房过程中被拆除买房人买房的时候,房企的证照是齐全的,但是还没交房,或者没有办产权证,这个时候,房子的物权还没有转移到买房人手中,买房人只有一个向房企的给付债权,这个时候,如果在建工程被拆,那么相当于房企是履行不了购房合同里面的义务的,所以,买房人事实上最后是得不到房产的,但是可以要求房企退钱, 也就是解除合同,甚至可以要求房企赔偿违约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在建工程如果烂尾停工,或被认定违建拆除,那么房企不排除会破产清算的可能,那这个时候,买房人的钱就不一定要得回来,除非是那种资金非常雄厚,而且要负责任的大品牌房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top品牌房企在开发具体地块的时候,往往是要分拆成若干个子公司来运作,也是一种规避风险策略,出现了问题实在不行还能“弃车保帅”。

我有个疑问,买了滇池别墅,被拆后原来付的款能不能退回?

3、买房人买了房,也交了房,也办了房产证的一般来说,能够办得下房产证的项目,在项目前期阶段一般都是有规范程序的,说明项目当时的程序至少从形式上是符合要求的。

当买房人拿到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时候,债权就已经变成了物权,这个时候,买房人已经是名正言顺的房东了,而且官方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也是有效力的,这个是实实在在的物权,受到保护的,算是房东的私有的、合法的财产,这个时候,如何要拆除的话,那就和征地cq类似了,要有合理的补偿,这部分钱不一定是房企来出,一般都是主动提出要拆的一方来补,有点类似于棚户区改造的模式。

我有个疑问,买了滇池别墅,被拆后原来付的款能不能退回?

所以,情况不一样的话,阶段不一样的话,最后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其实还要看具体事情里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后两种情况(买房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尤其是第三种情况,还是比较莫测的,毕竟买房人作为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和人身还是要有一定的可预期性,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安居才能乐业,有产者有恒心。

当然,如果连拿到房本的物权都没那么多确定性,那又有什么是可以确定的呢?所以,不单只是别墅的问题,如果连高层住宅、洋房等,也面临这样的不确定性,那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麻烦大了!分析原因主要是政府审批环节!但受损的肯定是买房者,开发商早收到了钱了,也不会拿出来!

如果房子卖出去了,即便有买买合同,也是个无效的合同。国家依法要求拆除,是必须的。卖房的明知故犯,买房的应该知道是违法的。至于能不能要回付款,找法院判决吧。

两千年左右,一朋友张家界五百多万投资酒店,碰上国家限制景区楼堂馆所硬性文件,朋友生生丢掉几百万,欲哭无泪。

首先看你买的房子是否合法?是否取得了相关的合法手续?如果没有,你购买的房子也是非法的,恐怕很难退款了。

我有个疑问,买了滇池别墅,被拆后原来付的款能不能退回?

首先要看所建设的别墅是否办理有合法程序,如别墅不动产权证,另外还要看土地手续齐不齐全,如土地使用权,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你的土地是不允许你建别墅,那也是不合法的。哪怕通过某种关系拿到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也没有用,现在国家政府对土地使用管控很严。当然相关证照全的,如要拆除国家会给你赔偿的,如果是政府部门当时规划错了,不应该把这块地拿来建设房子,那是政府的事,同样你都会有赔偿的。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全部市场化了,一点儿计划都没有了,结果出现到处乱占乱建的局面,把那些不该建房子地方,建上了房子了。现在检查出来了,又要开着挖机去把乱建的房子挖了,重新种树,这个叫做劳民伤财。责任由谁负?钱由谁出呢?从现在开始,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应该是按照计划来安排,国土资源部和城乡住房建设部,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房地产普查登记了,看看中国人的房子够不够住了?有多套房子空着无人居住。查清事实,然后根据地方的住不够居住了,再计划批地建房子。

只要地是政府出让给开发商的、也是政府批的建设手续才修的,卖房也取得了预售许可,买房也签了正规合同,那么买房就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政府要拆,这就相当于是拆迁,政府就应该赔偿!

至于是不是占用了保护地,这个购房者不可能知道,要说谁错了?谁批的谁错,就该谁赔!